广东民宗委举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
信息来源:南方
2010年4月8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在从化举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暨《宗教事务条例》实施5周年工作总结交流会,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绿平出席并作讲话,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约200人参加。
陈绿平指出,5年来,广东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宗教事务条例》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致力于打基础、管长远,围绕“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要求,运用法规妥善处理了大量宗教事务,贯彻实施工作卓有成效,创造和积累了9条经验:抓领导,有力提升宗教工作地位;抓培训,着力提高三支队伍素质;抓宣传,深入开展宗教*策法规教育;抓重点,有效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抓保护,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抓规范,大力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抓衔接,努力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抓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引导,大力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
陈绿平要求,广东省宗教工作部门要总结推广经验,深入贯彻《广东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依法行*要求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省条例,围绕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两个根本要求和根本任务,努力推动广东省宗教工作上新台阶。(文:胡曼筠 王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