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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起诉六个核桃不补脑,法院判决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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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因“六个核桃不补脑”,浙江台州一男子将超市和生产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媒体报道,居住在浙江台州的张先生经常观看某益智类电视节目,受节目中“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广告的影响。张先生觉得“六个核桃”核桃乳可以补脑、提高智力。于是从超市购买了两箱标注有“智汇养生”、“益智状元”等字样的“六个核桃”。

但从超市买回后,张先生发现“六个核桃”的主要配料包括水、白砂糖、核桃仁。张先生于是对“六个核桃”的“补脑”功效产生了质疑。张先生随后查阅了《药典》、《中药大辞典》、《本草纲目》等医药典籍,发现核桃仁的功效主要是补肾、润肺、润肠等,但并没有记载核桃仁有“补脑”、“益脑”、“健脑”等功效。

于是,张先生将超市和生产商“河北养元智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养元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超市和生产商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元。

对此,被告养元公司答辩称,六个核桃”是一种普通饮料,虽然具有一定的营养功能,但不是保健饮品。“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并未明示或暗示“六个核桃”具有保健功能;“六个核桃”产品已广受消费者知晓和认可,该广告语不会对消费者是否购买产品造成实质性影响;广告语经有关部门审核,不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六个核桃”、“智汇养生”、“益智状元”,均系养元智汇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而并非广告用语。涉案产品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该产品能“补脑”的错误认知。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不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另外,虽然张先生查阅的资料并无明确记载核桃仁有补脑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会起补脑作用。中医学界认为,人体五脏密切相关,核桃仁有补肾、润肺等功用,人食用核桃仁后,补肾益精、润肺充气,有利于滋补大脑;在营养学界,也不乏有专家认为核桃仁所含营养成分对大脑有益。张先生仅凭资料中的表述,就断定核桃仁不具备补脑、健脑功效,从而认为涉案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明显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认为张先生所提诉讼请求没有依据,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

山城龚律师(cqxls)通过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在张先生之前已有9人将“六个核桃”告上法庭,理由均为虚假宣传,但最终都被法院驳回。

年4月我国修订颁布了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其中的亮点便是对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做出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但行业内一直存在打《广告法》擦边球的做法,这一点在快消饮品行业内尤为突出。从椰树椰汁的比基尼广告,到王老吉的“怕上火”,到鸿茅药酒,这些企业一直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这些当红产品的宣传语早已经深入人心,这与他们动辄数亿元的广告营销费用密不可分,其广告营销费用占企业支出的比例都比较大。

以“六个核桃”为例,为打响品牌,养元公司请主持人鲁豫代言,还在央视《新闻联播》后黄金时段投放广告,企业营销产品做广告这本无可厚非。广告营销本身也是企业实力的体现。

但长期以来,“六个核桃”通过赞助《最强大脑》、《挑战不可能》等益智类节目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智慧”营销策略,“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更是成为国人耳熟能详的品牌宣传语。

使得很多认为“六个核桃”具有健脑补脑的功效,但如果我们通过对六个核桃罐装的成本解析,我们发现:

一罐六个核桃的成本组成大致是这样的:1、易拉罐(0.57元),2、核桃仁(0.25元),白砂糖(0.05元),其它原材料(0.13元)。养元公司年公司招股说明书

也即是单个罐装六个核桃的成本占比最高竟然是易拉罐,成本超过50%。而核心卖点核桃仁的成本占比不到25%。

而就像喝了椰汁胸不会变大,目前也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核桃仁”有任何健脑补脑的功效。

其实“六个核桃”广告思路很清晰,因为核桃形状与人脑很相似,于是善于联想的中国人便给核桃臆想出了补脑健脑的功效。而“六个核桃”正式利用了这种大众认知,将核桃仁作为“六个核桃”的主要原料,并将其与健脑补脑联系在一起。

养元公司很清楚,“六个核桃”本身并不具有健脑补脑的功效,于是打出了“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它的恰到好处在于并不直接告诉你“六个核桃”可以补脑健脑,就像王老吉也只是说“怕上火,喝王老吉”但并没有说喝王老吉可以去火。

自年,社会公众对企业这样的广告语一直存在争议。

山城龚律师(cqxls)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自年开始,陆续有消费者以“虚假宣传”为由对“六个核桃”提起诉讼。

甚至在年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这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起胜诉判决。但随后养元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胜诉判决,而改判消费者败诉。

在产品上,“六个核桃”在包装上标注了“智汇养生”、“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等字样。

而在广告代言上,通过与《最强大脑》、《挑战不可能》等益智类节目合作,成功将“六个核桃”与“用脑”结合起来。但却不直接说其产品有健脑功效,令消费者自己联想,最后向大众表示,这是个人自己的理解。

一直以来,虽然不断有消费者起诉“六个核桃”涉嫌虚假宣传,但因为它没有直接告诉消费者产品具有“健脑”的功效,就像王老吉一样,它只是宣传“怕上火,喝王老吉”,而不是直接说“能去火”。所以一直没有得到支持,

另外,山城龚律师(cqxls)发现,法院在判决时很多时候并没有直接论述“六个核桃”有没有违法《广告法》,而是直接引用河北衡水市于年做出的一项结论。

年9月,河北省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做出明确结论:认为其不违反《广告法》。很多法院判决时直接引用这一结论,而法院本身却不加以判断。

诚然,根据《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对于广告语是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是否欺骗、误导消费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具有专项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其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认定具有权威性。法院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但法院最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企业是否违法的最后一道监督线,面对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法院自己不加以判断,而是直接引用具有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结论,是否合理还值得商榷。

更重要的是,“六个核桃”所属养元公司作为衡水市的地方大企业,本就是地方的纳税和就业大户,地方政府在认定时极有可能会偏袒本地企业。

自改革开放以来,回顾我们的产品历史,从脑白金、鸿茅药酒,到六个核桃,打着擦边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一直存在。

在90年代,《广告法》刚刚颁布时,在保健品行业,虚假宣传几乎是行业惯例。而其中的佼佼者如太阳神、三株口服液等。

而三株口服液就是倒在虚假宣传上,企业营销缺乏基本的道德,不断扩大产品的消费面,夸大三株口服液的功效,凡是常见病、急性病等等,都拿来跟三株口服液挂上钩,几乎成了包治百病。

到了如今,《广告法》的法条和执行已经愈加严厉的情况下,便出现如“六个核桃”之类的擦边球广告。

“六个核桃”产生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消费者对营养的需求与日俱增,由此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市场。

但从“六个核桃”本身来说,单纯以营销求市场,而不对自己的产品升级换代,不知这样的智商税又还能收割多久,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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