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6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云市监公告〔〕1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云南省生产昌宁红茶、昌宁核桃、漾濞核桃、广南铁皮石斛、牟定腐乳等产品的9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和变更事项,经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经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终审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云市监公告〔〕1号可见相关链接